在實際選擇消弧線圈的運行分接頭時,電渣爐變壓器應該具備下述兩方面的基本要求:
(1)一相接地時通過故障點的殘流應符合消弧的要求。
(2)在電網正常運行和發生故障時,中性點位移電壓不可升高到危及絕緣的數値。
通過故障點的殘流越小,則接地電弧的危害作用也越小,電弧也越容易熄滅。從這個觀點出發,把消弧線圈的電威調整到全補償時的數値。但是,運行經驗表明,在一般35千伏電網中,將25~30%的線路切除而不改變調諧値,電弧仍能順利地自動熄滅。因此,為了使系統的中性點位移和過電壓不致過高,不妨令消弧線圈具有某一脫諧度,不過為了消弧,這一脫諧度也不能選得太大。
運行經驗證明,架空線上的接地電弧,在脫諧度不大于表3-3中的數値時,一般均能熄滅。
采用比表3-3所列數値大的脫諧度。其實,在選擇調譜値時,單單依靠脫諧度這個籠統的數値,是幷不恰當的,因為它不能反映電網的電壓、結構、規模等具體條件。例如一個電容電流大于300安的35千伏電網,殘流中的有功分量已很可觀,若再以看來已相當小的5%脫諧度來調整消弧線圈,結果殘流仍大于容許値;相反地,在規模較小的電網中,由于不對稱電壓一般較高,而消弧線圏的臺數較少,從表面上看所選脫諧度似乎太大了,但實際上殘流仍很小,所以消弧仍是有用的。
對于電容電流較小的電網,規定脫諧度不大于某數値,例如5~10%,不只很難做到,實際上也不用這樣,對于規模很大的高壓電網,選擇常用的脫諧度,例如10%,也可能是不合理的,因為這時殘流將很大,而且故障相電壓的恢復速度也可能太大了,顯然,這和消弧的基本目的是不相符合的。
上述分析表明,利用脫諧度來調整消弧線圈時,隨著電網的電壓、結構、規櫝的不同,其値應有所區別,對同一電網,在消弧線圈運行方式不同(過補償與欠補償)時,也應有不同的規定,顯然這是比較麻煩的。如利用故障點殘留作為調諧的標準,則比較簡單。總之,選擇調諧値的原則應為:在具備中性點位移電壓的前提下,使通過故障點的殘流盡可能小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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